四川省开展林木采伐许可事项三级联网协同审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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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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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探索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审批方式、方法,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网络化新机制,近日,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省林业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三级联网协同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以及扩权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本次试点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分别就“省和市(州)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以保护、培育天然林为目的的抚育更新性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和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五种情况,设立了相应的5个子事项进行三级联网协同审批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期间,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各1套,确实不能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采取扫描、数码相机照拍等方式制作成电子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归档存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经审核合格后,将审核转报文件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申报材料,一并通过网络上传至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网上受理后,依据电子申报材料打印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打印件及审核审批文件作为档案资料归档存查。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切实把握好事项设立和流程、申请转报受理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设施设备硬件保障,强化人员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试点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分别就“省和市(州)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以保护、培育天然林为目的的抚育更新性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和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五种情况,设立了相应的5个子事项进行三级联网协同审批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期间,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各1套,确实不能提供电子申报材料的,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采取扫描、数码相机照拍等方式制作成电子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归档存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经审核合格后,将审核转报文件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制作成电子申报材料,一并通过网络上传至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网上受理后,依据电子申报材料打印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打印件及审核审批文件作为档案资料归档存查。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切实把握好事项设立和流程、申请转报受理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设施设备硬件保障,强化人员培训,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