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佩:辽宁东村林权改革政策落实困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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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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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农民实实在在成为改革受益方?
李祖佩
最近关于林权改革的言论,多认为以往的林权制度不适应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是制约集体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将集体林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给农民所有,对于充分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有积极意义。
然而,根据笔者对辽宁东村的调查经验发现,政策文本和现实运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东村现有林地面积8.8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5.6万亩,村集体林3万多亩。按照辽宁省林权改革的相关政策,这3万多亩集体林都应均分到户,但该村自2006年林权改革至今只分了2000多亩,不及应分山林面积的十分之一。
三年来,村民就此组织多次上访,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林地少分或不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从县、乡两级林业局来看,这种做法既迎合了国家政策要求,又不至于使自身利益受损。这方面利益主要表现在政府发放的每亩每年2.5元的管理费上。东村所在镇林地资源丰富,每年管理费就有1000多万元。
第二,由于近年来木材价格猛涨,地方精英凭借政治、经济等手段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从村干部手中买了部分山林,如果均分到户,不仅使买卖林木的事情大白于天下,还增加了继续买进的成本,因此也极力阻挠林改。
第三,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锐减,村级公共服务难以维持,倒卖山林成了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若进行林改,势必使本已拮据的村级财政捉襟见肘,使村级正常运作陷于瘫痪。
村民称目前的这场林权改革是一场“作秀”,是一种迎合上级政策的形式,给当地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
第一,每人平均不足一亩,且山地界限划分困难,绝大部分村民不知道自家林子在哪里,又何来经济效益?同时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实现集中规模经营。大部分村民将林地以较低价格卖给村庄内外经济精英,使得大部分已分山林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第二,林改后,村里每年的山林护养费用逐年增加,山林护理成本不降反升。以前山林归村集体所有,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还在,即“这片山林是我们东村的”,依靠集体监督力量免去了大部分护理成本。而现行的政策导致村民不满,造成集体漠视等,事故逐年增加,林地护理难度加大。
第三,国家的林权改革政策文本唤起村民的产权意识,而实际效果却有些失望,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带来日益紧张的干群关系、日渐增多的上访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逐步恶化的社会稳定局势。
国家林权改革目的是要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监管规范、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解放林业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林地收入。然而在东村,由于受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影响,林改政策扭曲变形,反而给村庄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林权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否坚实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地方利益集团的捆绑和资本下乡的逻辑是普遍适用的,因此东村的困境并非特例。林地资源越丰富的地区,林权改革政策的推行压力越大,问题也就越多,我们实地调查经验证实了这一点。
原子化的农户力量总是薄弱且有限的,有谁能保证即使是在林改顺利的地区,他们有足够能力抵御强大资本和市场的冲击,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呢?在这种疑问没有获得清晰答案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林权改革应慎行。
同时,国家在改革政策文本设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强化实际政策监管、保障农民权利和抗风险能力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夯实制度基础,确保农民实实在在成为改革受益方。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BR>
李祖佩
最近关于林权改革的言论,多认为以往的林权制度不适应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是制约集体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将集体林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分给农民所有,对于充分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有积极意义。
然而,根据笔者对辽宁东村的调查经验发现,政策文本和现实运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东村现有林地面积8.8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5.6万亩,村集体林3万多亩。按照辽宁省林权改革的相关政策,这3万多亩集体林都应均分到户,但该村自2006年林权改革至今只分了2000多亩,不及应分山林面积的十分之一。
三年来,村民就此组织多次上访,但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林地少分或不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从县、乡两级林业局来看,这种做法既迎合了国家政策要求,又不至于使自身利益受损。这方面利益主要表现在政府发放的每亩每年2.5元的管理费上。东村所在镇林地资源丰富,每年管理费就有1000多万元。
第二,由于近年来木材价格猛涨,地方精英凭借政治、经济等手段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从村干部手中买了部分山林,如果均分到户,不仅使买卖林木的事情大白于天下,还增加了继续买进的成本,因此也极力阻挠林改。
第三,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锐减,村级公共服务难以维持,倒卖山林成了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若进行林改,势必使本已拮据的村级财政捉襟见肘,使村级正常运作陷于瘫痪。
村民称目前的这场林权改革是一场“作秀”,是一种迎合上级政策的形式,给当地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
第一,每人平均不足一亩,且山地界限划分困难,绝大部分村民不知道自家林子在哪里,又何来经济效益?同时受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实现集中规模经营。大部分村民将林地以较低价格卖给村庄内外经济精英,使得大部分已分山林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第二,林改后,村里每年的山林护养费用逐年增加,山林护理成本不降反升。以前山林归村集体所有,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还在,即“这片山林是我们东村的”,依靠集体监督力量免去了大部分护理成本。而现行的政策导致村民不满,造成集体漠视等,事故逐年增加,林地护理难度加大。
第三,国家的林权改革政策文本唤起村民的产权意识,而实际效果却有些失望,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带来日益紧张的干群关系、日渐增多的上访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逐步恶化的社会稳定局势。
国家林权改革目的是要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监管规范、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从而解放林业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林地收入。然而在东村,由于受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力影响,林改政策扭曲变形,反而给村庄社会、经济、生态等各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林权改革的制度基础是否坚实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地方利益集团的捆绑和资本下乡的逻辑是普遍适用的,因此东村的困境并非特例。林地资源越丰富的地区,林权改革政策的推行压力越大,问题也就越多,我们实地调查经验证实了这一点。
原子化的农户力量总是薄弱且有限的,有谁能保证即使是在林改顺利的地区,他们有足够能力抵御强大资本和市场的冲击,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呢?在这种疑问没有获得清晰答案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林权改革应慎行。
同时,国家在改革政策文本设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强化实际政策监管、保障农民权利和抗风险能力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夯实制度基础,确保农民实实在在成为改革受益方。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