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木采伐计划下达和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的公告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0-01-26 00: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采伐管理阳光行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林业厅就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及实施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伐指标下达
  本次共限额下达各编限单位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1746.56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1261.36万立方米,非商品村采伐485.20万立方米,各市州下达量见附表。
  今年下达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采伐量626.23万立方米、出材量397.76万立方米。按照《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要求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市(州)、县(市区)、乡、村收到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采伐计划后,分别应在15个、20个、20个和40个工作日内,依次下达到县、乡、村和有林权的林农个人及其它森林经营主体。
  二、采伐证办理
  林木所有权人(林农个人和其它森林经营主体)携带下列资料到县(市区)林业局或其下属林业站申请核发采伐证:
  1、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或其它有效的权属证明;
  2、书面采伐申请报告(申请内容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年龄、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
  3、采伐证核发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监督保障
  市(州)、县(市区)、乡村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下达采伐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确保采伐计划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下达的采伐计划和公示情况要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采伐计划下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林权所有者和社会各界对采伐计划下达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有异议或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林业厅的举报电话是:0731-5550714。
  附表:
  湖南省2010年林木采伐指标公告表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合计
商品材
非商品材(含
自用材、烧材等)
小计
其中:集体(个人)
集体(个人)主伐
全省
1746.56
1261.36
1029.48
626.23
485.20
长沙市
93.80
73.90
68.46
29.74
19.90
株洲市
78.29
56.39
50.90
29.43
21.90
湘潭市
29.00
20.40
20.04
7.42
8.60
衡阳市
41.32
38.52
37.62
14.79
20.80
邵阳市
193.43
134.03
129.04
79.33
59.40
岳阳市
97.31
73.41
61.92
47.04
23.90
常德市
111.15
77.25
75.51
52.97
33.90
张家界市
66.13
38.93
38.27
14.36
27.20
益阳市
137.55
119.65
106.04
76.12
17.90
郴州市
176.61
120.61
112.70
71.73
56.00
永州市
172.55
113.15
106.96
68.51
59.40
怀化市
275.81
189.61
178.08
110.68
86.20
娄底市
44.88
30.58
29.95
16.32
14.30
湘西州
50.26
14.46
13.99
7.79
35.80
泰格林纸
24.45
24.45
0.00
0.00
0.00


  注明:全省合计里包含国有林场商品材采伐计划136.02万立方米,具体由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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