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局成立工作组指导督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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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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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央10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在明晰集体林产权和国有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的基础上,为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和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措施尽早落到实处。自1月7日起,青海省林业局抽调64名干部,分赴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6个自治州的32个县(市、行委)指导督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国家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管护及其政策的落实情况。
省林业局要求每县要完成一个完整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包括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明确责任以及国有公益林的家庭管护范围勘定,管护合同的签订。同时,要求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改革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将此次工作内容向各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并督促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目标,开展林改政策、业务培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国家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管护政策、国有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管护政策等讲深讲透。及时展开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定本地林改工作的方案、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和国有重点公益林家庭承包管护方案。
目前,各工作组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安排布置工作,部分县已成立林改机构,并已抽调工作人员。
省林业局要求每县要完成一个完整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包括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明确责任以及国有公益林的家庭管护范围勘定,管护合同的签订。同时,要求各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改革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将此次工作内容向各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并督促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开展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目标,开展林改政策、业务培训,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国家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管护政策、国有重点公益林农牧民家庭管护政策等讲深讲透。及时展开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定本地林改工作的方案、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和国有重点公益林家庭承包管护方案。
目前,各工作组已基本完成前期的安排布置工作,部分县已成立林改机构,并已抽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