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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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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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提高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林改档案材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存、利用方便。
二是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档案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林改档案的收集工作、分类整理工作、利用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并接受本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做好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林改档案工作队伍机构建设,为林改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 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档案部门的配合,争取档案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档案部门深入基层对林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把林改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作为林改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林改档案检查验收关,合力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提高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林改档案材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存、利用方便。
二是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档案管理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林改档案的收集工作、分类整理工作、利用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并接受本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做好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林改档案工作队伍机构建设,为林改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 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档案部门的配合,争取档案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配合档案部门深入基层对林改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把林改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作为林改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林改档案检查验收关,合力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