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林改工作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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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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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完成“988”任务为工作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切实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发挥职能部门指导服务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推进林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明晰了林地产权。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落实了林木的处置权,保障了业主的收益权。
二是化解了山林矛盾纠纷。通过认真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了各类山林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了界址不清、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参与林改实践,农民群众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力,增强了法律和民主意识,同时,基层干部也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干部林”如今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群众造林、护林、经营山林的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对林业产业的重视程序明显加强,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明显下降。
四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改革中对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处于半瘫痪状态的村、组班子,过耐心细 的教育,使他们积极投入林改和其他工作,最终使村、组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团结干事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
五是提高了群众认识。林改工作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宣传林业政策为主,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教育为先导,普遍开展了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发展致富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教育,使群众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
一是明晰了林地产权。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落实了林木的处置权,保障了业主的收益权。
二是化解了山林矛盾纠纷。通过认真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了各类山林矛盾纠纷,有效解决了界址不清、山林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参与林改实践,农民群众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力,增强了法律和民主意识,同时,基层干部也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干部林”如今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群众造林、护林、经营山林的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对林业产业的重视程序明显加强,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明显下降。
四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改革中对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处于半瘫痪状态的村、组班子,过耐心细 的教育,使他们积极投入林改和其他工作,最终使村、组班子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团结干事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
五是提高了群众认识。林改工作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宣传林业政策为主,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教育为先导,普遍开展了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发展致富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教育,使群众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