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下村乡“四原则”集中全力调处林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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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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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下村乡现有山林面积达20.6万亩,是全县山林面积最大的乡。自2009年7月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成效显著,目前全乡14村、88个村民小组已全部完成填表、审表、现场勾图工作,72个组已送县林改办打证,45个组已完成建档,共调处山林纠纷28起60多人次,但仍有一些林业纠纷未调处到位。为确保林改扫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维护全乡大局稳定,乡党委、政府“五原则”集中力量对林业纠纷进行调处。
一是坚持依法调处原则。要求各调处小组在调处矛盾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按工作程序进行调处;二是坚持尊重历史依据原则。要求各矛盾双方必须提供原始的文字、图纸等历史依据,尽可能邀请当时的在场人参与调处;三是坚持亲临现场调处的原则。要求矛盾双方当事人和调处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亲临每起纠纷现场,实地查看、现场分析;四是坚持公平公正调处原则。要求调处工作人员和旁证人必须站稳公平公正立场,杜绝亲情、人情等因素影响调处结果。
一是坚持依法调处原则。要求各调处小组在调处矛盾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按工作程序进行调处;二是坚持尊重历史依据原则。要求各矛盾双方必须提供原始的文字、图纸等历史依据,尽可能邀请当时的在场人参与调处;三是坚持亲临现场调处的原则。要求矛盾双方当事人和调处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亲临每起纠纷现场,实地查看、现场分析;四是坚持公平公正调处原则。要求调处工作人员和旁证人必须站稳公平公正立场,杜绝亲情、人情等因素影响调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