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林改促进民富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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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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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改办的精心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组织,各部门团结协作,全市5个县市区、2个示范区,57个乡镇,1488个行政村严格按照省市林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体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自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共组建林改工作小组1553个,出台各级林改方案1553个,组织业务培训152场次,培训人员1.5万人次。全市纳入林改的林地面积329.78万亩,目前已发放林权证39.6万本,涉及88.95万宗林地,发证面积329.78万亩,调处纠纷1768件,现场核实率、林权发证率、纠纷调处率均为100%。在完成主体改革目标任务的同时,及时跟进配套改革,收到良好效果。通过林改,较好地解决了林业产权问题,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业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呈现出一派喜人的发展局面。
---激活了林业发展。由于林改确定了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吃了“定心丸”,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高涨,使植树造林实现了“要我造”到“我要造”的根本转变。企业、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的来势头喜人,湘潭县华茂园林公司通过林权流转,先后承包了6000多亩山地,种植了2000多亩油茶、2000多亩红豆杉以及1000多亩花卉苗木,据评估,林木资产价值已达2.7亿元。全市像金正油茶种植合作社 、行寅贤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大批造林两千到一万亩的大户不断涌现,呈现出社会资本加速向林业聚集的良好局面。
---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后,林区积极引进林业加工企业,鼓励企业以联办或定向收购等形式建立原料林基地,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加速林地林木流转,盘活林业资产,做到了既让广大林农增加收益,又解决了加工企业有资金、有市场、无原料的问题,实现了企业和林农双赢,促进了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与此同时,全市林地及林木的价格也不断攀升,林地租金从3年前的每年每亩10元左右上涨到现在的50元左右,林农还凭林权证获得了林权抵押贷款,这些都让农民尝到了林改带来的甜头。
---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由于明晰了产权,农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林农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同时,也落实了管护责任,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全市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林改,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纠纷得到调解,有效化解或缓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湘潭市的林改能取得如此娇人的成绩,得益于采取的工作措施硬扎。
始终突出高位推进林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人事、编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9次,其中3次开到乡镇长和林业站站长,特别是2010年的9月15日和9月19日,市政府一周内召开两次紧急会议,秘书长主持会议,市长、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部署林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了8次林改专项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8月18日,市人大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改工作情况的汇报,下发了督办公函,限期完成林改工作。市林业局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县市区,加强了业务指导,编写了《湘潭林改动态》31期,确保了林改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到位。
成立专门林权管理机构
为强化林权管理,湘潭市编办于2009年7月下发了《关于设立湘潭市林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文件,及时成立了湘潭市林权管理办公室,开创了全省首个地市级林权管理机构建立之先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林权管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中心管理。以此为契机,全市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林权管理机构。
多方筹措林改工作经费
针对乡镇林改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经费严重缺乏,难以全面有效组织开展林改工作的实际,湘潭市将中央下拨的林改工作经费全部下拨到乡镇,保证了乡镇对林改工作的有序组织实施。全市落实林改工作经费1364万元,其中中央级林改经费333万元,省级127万元,市级100万元,县级424万元,乡级380万元。由于林改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了全市林改工作地有序推进。
探索总结林改操作程序
湘潭市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市林改办于2009年初在湘潭县茶恩寺镇的湘衡村、湘乡市虞唐镇的金木村试点探索,经过三个月的精心组织实施,成功总结出村组林改按宣传发动(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调查摸底结果公示)、勘界调纠(制定和通过林改方案、勘界勾图、调处纠纷、实地勘界结果公示)、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登记、输入计算机、发证前公示、制图打印颁证、签订承包合同、建立林改档案)三个阶段共十五道程序有序推进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全市统一规范了村组林改操作程序,确保了林改工作质量与进度。
实行林改质量责任制度
乡镇既是利益的出让者,又是林改工作的主要组织与实施者,既缺钱又少人,林改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调动乡镇主要领导开展林改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湘潭市对乡镇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对排名后十名的乡镇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乡镇党政正职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未按时完成林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克服了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林改的抵触消极情绪。同时,为确保林改质量,全市推广了湘乡市潭市镇实行的林改工作“责任包干、终身负责”制,增强了林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对林改技术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将验收结果与提拔、奖金、职称评定等挂钩,真正使林权证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证”。
及时解决林改技术难题
为了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林改工作,针对林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湘潭市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林权证发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确保林权质量,认真搞好林改工作回头看》等文件,统一了全市林改技术标准,规范了林改操作程序,解决了林改技术难题。
规范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纵观我国历次林业改革,出现矛盾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档案缺失或不完整。为规范林改档案管理,湘潭市档案局和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将林改档案分为林权登记、承包合同、林权调查、综合材料、纠纷调处五大类,建成县级密集架林改档案室,形成了专人专室专柜管理林权档案的新格局。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制约林业发展最大的瓶颈是资金不足,林农最缺的也是资金。为有效解决制约林农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湘潭支行、市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行文下发了《湘潭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目前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500宗,共发放贷款3983万元。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已成立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并开展了评估工作,湘潭县、湘乡市已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并开展了林权交易业务。
解决财政供养根本问题
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供养和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林业站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站长期以来依靠规费养人、与民争利的问题,实现了林业部门职能的根本转变。
---激活了林业发展。由于林改确定了农民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吃了“定心丸”,投资林业的积极性高涨,使植树造林实现了“要我造”到“我要造”的根本转变。企业、社会资本投入林业的来势头喜人,湘潭县华茂园林公司通过林权流转,先后承包了6000多亩山地,种植了2000多亩油茶、2000多亩红豆杉以及1000多亩花卉苗木,据评估,林木资产价值已达2.7亿元。全市像金正油茶种植合作社 、行寅贤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大批造林两千到一万亩的大户不断涌现,呈现出社会资本加速向林业聚集的良好局面。
---增加了农民收入。林改后,林区积极引进林业加工企业,鼓励企业以联办或定向收购等形式建立原料林基地,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加速林地林木流转,盘活林业资产,做到了既让广大林农增加收益,又解决了加工企业有资金、有市场、无原料的问题,实现了企业和林农双赢,促进了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与此同时,全市林地及林木的价格也不断攀升,林地租金从3年前的每年每亩10元左右上涨到现在的50元左右,林农还凭林权证获得了林权抵押贷款,这些都让农民尝到了林改带来的甜头。
---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由于明晰了产权,农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明显增强,广大林农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同时,也落实了管护责任,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全市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林改,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纠纷得到调解,有效化解或缓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湘潭市的林改能取得如此娇人的成绩,得益于采取的工作措施硬扎。
始终突出高位推进林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人事、编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9次,其中3次开到乡镇长和林业站站长,特别是2010年的9月15日和9月19日,市政府一周内召开两次紧急会议,秘书长主持会议,市长、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部署林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进行了8次林改专项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8月18日,市人大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林改工作情况的汇报,下发了督办公函,限期完成林改工作。市林业局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县市区,加强了业务指导,编写了《湘潭林改动态》31期,确保了林改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到位。
成立专门林权管理机构
为强化林权管理,湘潭市编办于2009年7月下发了《关于设立湘潭市林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文件,及时成立了湘潭市林权管理办公室,开创了全省首个地市级林权管理机构建立之先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林权管理、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中心管理。以此为契机,全市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林权管理机构。
多方筹措林改工作经费
针对乡镇林改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经费严重缺乏,难以全面有效组织开展林改工作的实际,湘潭市将中央下拨的林改工作经费全部下拨到乡镇,保证了乡镇对林改工作的有序组织实施。全市落实林改工作经费1364万元,其中中央级林改经费333万元,省级127万元,市级100万元,县级424万元,乡级380万元。由于林改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确保了全市林改工作地有序推进。
探索总结林改操作程序
湘潭市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市林改办于2009年初在湘潭县茶恩寺镇的湘衡村、湘乡市虞唐镇的金木村试点探索,经过三个月的精心组织实施,成功总结出村组林改按宣传发动(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调查摸底结果公示)、勘界调纠(制定和通过林改方案、勘界勾图、调处纠纷、实地勘界结果公示)、林权登记(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登记、输入计算机、发证前公示、制图打印颁证、签订承包合同、建立林改档案)三个阶段共十五道程序有序推进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全市统一规范了村组林改操作程序,确保了林改工作质量与进度。
实行林改质量责任制度
乡镇既是利益的出让者,又是林改工作的主要组织与实施者,既缺钱又少人,林改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调动乡镇主要领导开展林改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改革的进度和质量,湘潭市对乡镇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排名,对排名后十名的乡镇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乡镇党政正职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未按时完成林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克服了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林改的抵触消极情绪。同时,为确保林改质量,全市推广了湘乡市潭市镇实行的林改工作“责任包干、终身负责”制,增强了林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对林改技术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将验收结果与提拔、奖金、职称评定等挂钩,真正使林权证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证”。
及时解决林改技术难题
为了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林改工作,针对林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湘潭市连续下发了《关于规范林权证发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证发放管理的通知》、《确保林权质量,认真搞好林改工作回头看》等文件,统一了全市林改技术标准,规范了林改操作程序,解决了林改技术难题。
规范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纵观我国历次林业改革,出现矛盾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档案缺失或不完整。为规范林改档案管理,湘潭市档案局和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将林改档案分为林权登记、承包合同、林权调查、综合材料、纠纷调处五大类,建成县级密集架林改档案室,形成了专人专室专柜管理林权档案的新格局。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制约林业发展最大的瓶颈是资金不足,林农最缺的也是资金。为有效解决制约林农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湘潭支行、市林业局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行文下发了《湘潭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目前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500宗,共发放贷款3983万元。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已成立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并开展了评估工作,湘潭县、湘乡市已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并开展了林权交易业务。
解决财政供养根本问题
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林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政供养和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林业站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站长期以来依靠规费养人、与民争利的问题,实现了林业部门职能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