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启动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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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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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了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将使垦区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得到依法确认,并颁发林权证书。
依据黑龙江省人大批准实施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对垦区的林地、森林、林木依法进行确认权属,颁发权属证书,并由黑龙江省林业厅负责林权登记工作。省林业厅和省农垦总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吕维峰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对发证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明确了工作步骤。对目前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农场,由省政府确权发证。为扎实推进垦区发证工作,省林业厅和省农垦总局近期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起草《垦区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二是举办培训班,对垦区林业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熟悉发证工作的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保障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目前还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林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的农场先期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完成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人大批准实施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对垦区的林地、森林、林木依法进行确认权属,颁发权属证书,并由黑龙江省林业厅负责林权登记工作。省林业厅和省农垦总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吕维峰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对发证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明确了工作步骤。对目前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农场,由省政府确权发证。为扎实推进垦区发证工作,省林业厅和省农垦总局近期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在充分调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起草《垦区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二是举办培训班,对垦区林业基层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熟悉发证工作的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保障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目前还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林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的农场先期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完成垦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