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林权抵押贷款不再“一贷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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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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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木材经营商刘本堂利用流转来的1250亩林地林权证作抵押,从县信用联社贷款500万元开展多种经营;县石马湾乡米家庄经济林场场长余小华用280亩林地从县建设银行贷款80万元发展种植业。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林农以及涉林企业营造林、封山育林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对林业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我县商业银行以林权作为抵押物的林权贷款“应运而生”。2007年11月10日,辰溪县农业发展银行率先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00万元。此后,县信用联社、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相继问世”,截至2011年4月25日,我县已累计发放林业贷款6037万元,并开始降低门槛,向林农发放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全面“给力”和参与林业建设。
为破解林农、涉林企业发展林业资金瓶颈,实现林业和金融机构“双赢”。过来,辰溪县从以下几方面打造信贷“绿色通道”。一是打造林地林权“铁证”。辰溪县现有190万亩林地,自2007年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于2010年6月全面完成了林地林权换发证工作,并利用过来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林权证建档和全面纠错工作,确保所发放的每一本林权证真实、合法、有效。二是打造资源流转“平台”。2009年4月,辰溪县林业要素市场挂牌成立,系辰溪县林业局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现代林业服务性机构。县林业要素市场的建立为辰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搭建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合理化的平台,有力促进了辰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抵押贷款走入“正轨”,确保了林农及商业银行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出台抵押贷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抵押贷款的发放涉及林地所有者、林地经营者、林木所有者、林木使用者、评估机构、中介组织、商业银行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抵押贷款必须按照严格的操作程序进行。2008年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湖南省林业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我县也出台了《辰溪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2010年,怀化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人民银行三家单位就怀化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管理与规范进行了具体部署,在林权抵押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条件、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范围、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程序、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处置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有着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四是降低抵押贷款“门槛”。林权抵押贷款属新生事物,各商业银行在涉足这一领域时持试探性态度,其主要原因是对森林资源资产长期性、连续性、公益性、社会性、生态性一知半解,较为“陌生”,主要青睐于林业大户或涉林企业,小户林农却“一贷难求”。过来,我县一直致力于开发适合小户林农的信贷产品,降低门槛,构建起小户林农与金融之间的结合点,尽可能的满足大部分林农的信贷要求。如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村为单位,将小户林农的零散林地集中起来,入股专业合作组织,由专业合作组织以入股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贷款;开展林农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其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额度;建立负连带责任的联保贷款小组,选择5-10户具有一定森林资源规模的林农,确定1名讲诚信、信用度高的农户牵头与农村信用社发生信贷关系,由该农户将所有联保户的林权证收集,进行统一评估、抵押,贷款与还贷均由该农户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