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林权规范流转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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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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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把林权流转作为深化林业改革的突破口,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搞好林权流转服务,使林权规范流转取得重大进展。截止7月31日,该县累计完成林权流转面积21.6万亩林地,流转范围涉及万坪、毛坝、万民、塔卧、砂坝、首车、两岔、盐井、颗砂等9个乡镇的41个村,流转林权的农户达5339户。
永顺县实现林权流转重大突破的具体作法是:
一、招商引资引进战略合作伙伴。2010年,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就生物质能源开发达成共识,于2010年8月9日双方签订了《关于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合作书》,充分利用永顺县丰富的生物质能源资源和林地资源,规划建设1×30MW生物质发电厂一座、生物质能源基地100万亩、年产20万吨生物质柴油汽油加工厂和年产10万吨有机肥料厂等项目,预计总投资52.5亿元,实现年产值70亿元,以此推动永顺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为了加强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搞好项目对接和协调服务工作,于2010年9月成立了永顺县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祝期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丕忠任副组长, 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加大工作力度,2011年3月又成立了“万坪凯迪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卢向荣任组长,田廷棋、胡丕忠、周新春、李文明、戴光辉、胡维明等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能源林基地建设协调组、产业园建设用地协调组、产业园建设“三通一平”协调组、产业园建设行政许可协调组和产业园建设环境协调组等6个具体办事机构,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到人、职责明晰到项。
三、加强林权流转的政策引导。为推动和促进全县林权的有序流转,永顺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印发了《永顺县规范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对林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期限、方式、程序,以及流转的监督与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强化协调服务。按照责任分工,县协调领导小组下属各办事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努力为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搞好服务。特别是县协调办、县林业局和林改办的同志为林权流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多次深入乡镇、村组宣传发动,做通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林权流转得以快速推进。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抽调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生物质资源调查、林地流转规划、流转林地图纸勾绘与面积计算。外业完成后,县林改办认真审核,完善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实现林权依法流转。
五、依照政策进行林权流转。一是确定林地流转范围。此次林权流转只限定在商品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范围之内,对生态公益林及其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禁止流转。二是尊重民意。林权流转由村民会议民主决策,做好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决策之后按照“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流转期限40年,每年的林地流转费每亩12元,以此为基础流转费每5年一次递增20%。三是落实转让主体。此次林权流转转让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委托方式将自己的林权交由村民委员会流转,甲方为村民委员会,乙方为凯迪公司,双方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合同附件包括:转让林地宗地图纸、转让林地登记表、林地转让交接表、村民授权委托书和村民会议记录等)。四是完善林权流转手续。对村民已经流转的林地,在其《林权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县林改办建立林权变更登记档案;以村为单位为凯迪公司办理受让林地的《林权证》。
永顺县实现林权流转重大突破的具体作法是:
一、招商引资引进战略合作伙伴。2010年,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就生物质能源开发达成共识,于2010年8月9日双方签订了《关于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合作书》,充分利用永顺县丰富的生物质能源资源和林地资源,规划建设1×30MW生物质发电厂一座、生物质能源基地100万亩、年产20万吨生物质柴油汽油加工厂和年产10万吨有机肥料厂等项目,预计总投资52.5亿元,实现年产值70亿元,以此推动永顺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建设,为了加强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搞好项目对接和协调服务工作,于2010年9月成立了永顺县综合性生物质能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祝期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胡丕忠任副组长, 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加大工作力度,2011年3月又成立了“万坪凯迪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卢向荣任组长,田廷棋、胡丕忠、周新春、李文明、戴光辉、胡维明等任副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能源林基地建设协调组、产业园建设用地协调组、产业园建设“三通一平”协调组、产业园建设行政许可协调组和产业园建设环境协调组等6个具体办事机构,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到人、职责明晰到项。
三、加强林权流转的政策引导。为推动和促进全县林权的有序流转,永顺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印发了《永顺县规范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对林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期限、方式、程序,以及流转的监督与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强化协调服务。按照责任分工,县协调领导小组下属各办事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努力为生物质能源开发项目搞好服务。特别是县协调办、县林业局和林改办的同志为林权流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多次深入乡镇、村组宣传发动,做通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林权流转得以快速推进。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抽调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生物质资源调查、林地流转规划、流转林地图纸勾绘与面积计算。外业完成后,县林改办认真审核,完善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实现林权依法流转。
五、依照政策进行林权流转。一是确定林地流转范围。此次林权流转只限定在商品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范围之内,对生态公益林及其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林地禁止流转。二是尊重民意。林权流转由村民会议民主决策,做好会议记录和村民签字,决策之后按照“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流转期限40年,每年的林地流转费每亩12元,以此为基础流转费每5年一次递增20%。三是落实转让主体。此次林权流转转让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委托方式将自己的林权交由村民委员会流转,甲方为村民委员会,乙方为凯迪公司,双方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合同附件包括:转让林地宗地图纸、转让林地登记表、林地转让交接表、村民授权委托书和村民会议记录等)。四是完善林权流转手续。对村民已经流转的林地,在其《林权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县林改办建立林权变更登记档案;以村为单位为凯迪公司办理受让林地的《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