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出台林权抵押管理办法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1-10-18 00:00 信息来源:
  贵州省毕节市日前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以集体所有的林权作抵押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的林权作抵押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以共有的林权作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林权作抵押的,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林权抵押贷款主要包括林木抵押贷款、第三人担保贷款、多人联保贷款和反担保贷款4种形式。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办法》还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等项目,以及林业产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场(苗圃)、林农和职工个人等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贷款全部纳入贴息范围。对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的林业贷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全额贴息;其他贴息对象贷款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超过5万元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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