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森林资源流转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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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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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森林资源工作,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资阳区林业局对辖区内森林资源流转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森林资源流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提高林业经营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森林资源流转收益归权益人所有,各乡镇、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做好森林资源流转工作,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流转资金。三是必须遵循林农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律程序流转自留山、责任山。四是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流转集体山林资源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依法律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