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加强征占用林地林权管理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3-01-04 00:00 信息来源:
  由于我区林改后征占用林地情况较多,林权管理相对滞后,一些已征占用的林地林权没有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为了规范林权登记,加强林权管理,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权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依法将林权进行抵押的,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林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变更、注销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请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乡镇办林业站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区林权管理办提出申请办理。
  对依法征占用或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木、林地灭失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由区林权管理办书面通知原林权权利人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异议的,提请区人民政府直接进 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无法收回的,在林权登记台帐上注明,并予以公告,原林权证废止。
  为加强林权管理,凡在娄星区域范围内依法征占用林地的,用地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区林权管理办,并提交相关征占用林地资料,由区林权管理办出具林地权属证明,待林地拔交后,由区林权管理办通知原林权权利人,及时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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