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四原则推进城乡建设和林权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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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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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平安寨、马颈坳村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确实权、颁铁证”的要求,根据《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四川省资中县在平安寨、马颈坳村开展了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四项原则,确保了林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依法改革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新发放《林权证》的同时收回旧证。《林权证》与县政府颁发的其它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得重复发放。
“三自一引”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改革主体作用。
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政策,在2008年林改的基础上,对未确权登记的集体和个人林地、林木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林权;对已登记确权的,在原村组勘界基础上,由县、村组织测绘单位重新勘界测量、登记颁证,并妥善处理权属争议。
统一规范、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集体林权勘界操作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到准确完善、不重不漏、权属和四边清楚、面积准确、标志明显、图、表、册一致,与实地相符。
按照《资中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寨、马颈坳村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目前资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明晰产权、分户测量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依法改革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以《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新发放《林权证》的同时收回旧证。《林权证》与县政府颁发的其它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得重复发放。
“三自一引”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充分尊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改革主体作用。
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政策,在2008年林改的基础上,对未确权登记的集体和个人林地、林木按照《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林权;对已登记确权的,在原村组勘界基础上,由县、村组织测绘单位重新勘界测量、登记颁证,并妥善处理权属争议。
统一规范、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集体林权勘界操作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到准确完善、不重不漏、权属和四边清楚、面积准确、标志明显、图、表、册一致,与实地相符。
按照《资中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寨、马颈坳村集体和个人林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目前资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处于明晰产权、分户测量阶段,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