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电视电话会议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3-05-31 00:00 信息来源:
  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出席会议,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财政厅副厅长刘义胜分别就森林保险工作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政策的落实与监督等要求作了工作部署。全区森林保险补贴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会上,森林保险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国家森林保险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方案》进行了解读,对森林保险具体实务操作明确了要求。会议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行业管理与服务,特别要注重发挥好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落实保费补贴资金;要主动与保险监管部门衔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做好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等。会议强调,各盟市、旗县务必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安全,在加强管护的基础上积极投保,加强灾情防控,做好森林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开展森林保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转变国家支农方式,逐步培育广大林农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化解林业风险,更好地服务“三农”。
  据了解,在操作方式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保险分为公益林保险和商品林保险,其中公益林保险是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投保,即由旗(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代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同时必须经自治区林业厅审定备案。发生公益林保险理赔时,承保机构先行将保险赔偿金支付到自治区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专户,待森林灾害发生地区的旗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按标准组织进行恢复造林后,再按造林进度分期拨付保险赔偿金,以确保保险赔偿资金专项用于灾后森林植被恢复、更新。商品林投保由森林经营者自主决定。投保后发生商品林保险理赔时,森林灾害损失赔款由承保机构直接赔付给森林经营者,由森林灾害发生地区的旗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监督其进行灾后恢复造林。
  在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安排上,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盟市、旗县财政补贴10%;对内蒙古森工集团,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企业承担10%。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5%,盟市、旗县财政补贴15%,经营者承担30%。
  据初步估算,内蒙古森林保险林地面积将超过3亿亩,总保险规模将居全国之冠,年最大风险保障将超过1200亿元。森林保险全面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林业风险保障体系,有效地落实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筑牢祖国北疆生态防线,保障边疆长治久安,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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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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