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板江乡公益林流转的批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4-08-20 00:00
信息来源:
平江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我县板江乡部分生态公益林流转手续的请示》(平林报〔201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板江乡流江、双家、大丰等三村范围内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4018亩国家级公益林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其中,流江村522.4亩,双家村3075.5亩,大丰村420.1亩。流转期限20年。
二、请严格林权变更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林权能否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函》(湘林改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流转双方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户个人采取出租方式流转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进行约定。
三、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严禁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相关合同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8月20日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我县板江乡部分生态公益林流转手续的请示》(平林报〔2014〕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板江乡流江、双家、大丰等三村范围内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4018亩国家级公益林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其中,流江村522.4亩,双家村3075.5亩,大丰村420.1亩。流转期限20年。
二、请严格林权变更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林权能否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函》(湘林改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流转双方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户个人采取出租方式流转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进行约定。
三、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严禁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相关合同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