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县王十万乡石龙村公益林流转的批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4-12-01 00:00
信息来源:
株洲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流转的请示》(株县林计〔201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王十万乡石龙村谭坝、上洲2个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140.4亩,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名贵树木种植和休闲观光项目开发。其中,谭坝组76.7亩、上洲组63.7亩。流转期限20年。
二、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和监督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严禁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相关合同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1日
你局《关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流转的请示》(株县林计〔201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王十万乡石龙村谭坝、上洲2个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140.4亩,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名贵树木种植和休闲观光项目开发。其中,谭坝组76.7亩、上洲组63.7亩。流转期限20年。
二、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和监督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严禁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相关合同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