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 维护林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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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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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林农权益、增进林农福祉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解放林业生产力的必举之策。
“十二五”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了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实现了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按采伐限额及年度人工林采伐计划进行的平原人工林采伐管理,向按各县(市)编制的《“十二五”县级简明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的森林采伐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实行了按《“十二五”县级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林农林木采伐,改变了以往“一杆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林农意愿为本,将其林木科学、合理编入经营方案,按经营方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让林农“五年”早知道。
“十二五”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了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实现了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按采伐限额及年度人工林采伐计划进行的平原人工林采伐管理,向按各县(市)编制的《“十二五”县级简明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的森林采伐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实行了按《“十二五”县级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指导林农林木采伐,改变了以往“一杆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林农意愿为本,将其林木科学、合理编入经营方案,按经营方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让林农“五年”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