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黄石镇茶源村公益林流转的批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4-04-30 00:00
信息来源:
桃源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对生态公益林流转进行审查核准的请示》(桃林〔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黄石镇茶源村730.65亩国家级公益林(其中茶源村茶盘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4.25亩,高开胜、高四平等16农户家庭承包林地726.4亩),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开发。流转期限38年零9个月。
二、请严格林权变更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林权能否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函》(湘林改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流转双方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户个人采取出租方式流转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的,原承包关系不变,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户家庭承包的公益林流转后,国家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补助仍归原承包农户所有。切实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和监督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 求进行经营管理。切实防范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相关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4月30日
你局《关于对生态公益林流转进行审查核准的请示》(桃林〔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以及《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林改〔2012〕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意你县黄石镇茶源村730.65亩国家级公益林(其中茶源村茶盘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4.25亩,高开胜、高四平等16农户家庭承包林地726.4亩),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开发。流转期限38年零9个月。
二、请严格林权变更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林权能否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函》(湘林改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流转双方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林权变更登记事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户个人采取出租方式流转家庭承包林地经营权的,原承包关系不变,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请加强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流转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户家庭承包的公益林流转后,国家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补助仍归原承包农户所有。切实加强对公益林流转后林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 督促和监督林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 求进行经营管理。切实防范林权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相关合同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此复。
湖南省林业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