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出台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7-10-23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宜章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章县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从工作职责、防火宣传、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明确,每年3月、9月为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每年10月至次年清明节前,各乡镇(场)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实施防火隔离带建设,清除火灾隐患。“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在林区实行“四禁”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烧冥币、禁止点香烛、禁止携带可燃烧祭品)。森林特防期内,凡违令野外用火的,实行“三个一律”: 经劝说、警告仍违令用火者一律实行行政拘留;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问责;引起山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从重处罚。如发生火情,各乡镇(场)要立即组织专业扑火队伍奔赴火场,并在30分钟内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联系县领导,并积极组织扑救。对瞒报、迟报火情或指挥员在火场内不如实报告火场情况的,追究领导责任。凡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场)按《禁火令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场)奖励10万元。由县财政代扣代奖。

宜章县出台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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