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砍伐两株楠木 三人同受刑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11-07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在开展的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该县人民法院对二株楠木引来三人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江、郑某辉、盘某兵进行了判决:冯某江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郑某辉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盘某兵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砍伐二株楠木为何三人被判刑和重罚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2月下旬,江华县森林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接到辖区贝江乡上梅口村匿名报警:有人在贝江乡上梅口村上梅仔组兰马漕口、短漕口山场盗伐楠木2株,树子已运走,请你们速来查处。派出所民警在所长蒋江华的带领下,迅速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取证。经初查:2015年12月初,贝江乡上梅口村“兰马漕口”集体山场被盗伐楠木一株,今年2月初楠木被断成圆木运走;盗伐者见没有什么反应和动静,2月中旬,又将相隔不远的“短漕口”山场另一株楠木砍伐,将树干断成2米长桐子,用车辆连夜运走。二株楠木现场只遗留树桩和散乱枝叶。这到底是谁人所为呢?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遇到很多困难。因为犯罪嫌疑人初步判断是本地人,盗伐的又是集体山场林木,村民怕得罪人都不愿出来做证;加之砍下的楠木,都是晚上断料用车运走的,没人看见。办案民警并不灰心,通过耐心的走访调查,终于获取了一条关键信息:上梅口村下梅仔村村民冯某江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3日下午18时,办案民警找到正做完农活回家的冯某江,在将他带上警车时,浑身冒汗,手脚发抖。所长蒋江华亲自办案,通过几个回合的斗智斗勇,冯某江的心理防线被攻破,然后他一五一十地将作案动机、经过交代得一清二楚。

  2015年10月,该县湘江乡庙子源村村民郑某辉听说贝江乡上梅口村村民冯某江有楠木树出售,遂电话联系。两人约定到贝江乡上梅口村下梅仔组兰马漕口和短漕口二个山场看楠木树,并谈好两株楠木树价格为3000元,由冯某江负责砍伐运到路边。随后,郑某辉约湘江乡田冲村村民盘某兵各出1500元共同购买了这两株楠木。

  2015年12月初,冯某江私自携带手锯、斧头等工具到兰马漕口山场砍伐了一株楠木树。今年2月5日19时,郑某辉、盘某兵接到冯某江电话,当晚将兰马漕口山场砍伐的楠木断成2米长的圆木,用面包车运走。同年2月13日下午,冯某江用油锯将短漕口山场的一株楠木砍伐后,当晚联系郑某辉、盘某兵用面包车将断成2米长的楠木运走。经湖南省野生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2株楠木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4月12日,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郑某辉、盘某兵主动到水口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明,分别在兰马漕口和短漕口山场采伐的二株楠木林权属上梅口村下梅仔组集体所有。

  冯某江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郑某辉、盘某兵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分别判刑,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江华:砍伐两株楠木 三人同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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