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湘林法〔2025〕10号
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
为规范林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林业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部门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确保程序到位、决策科学可行。所有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务必在2025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
二、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应经研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未列入目录的不纳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不得作出决策。
三、加强档案管理。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