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策函〔2017〕1号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我厅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湖南省林业厅
2017年1月22日
湖南省林业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指导支持下,我厅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对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根据《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行政许可2个子项,即“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和“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合并2项,即将“权限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批)”和“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目前除国家下放的1项外,省本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仅19项。11月,我厅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更新,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省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息的报告》(湘林策函〔2016〕16号),经省审改办同意后,将审批信息报送至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进行了更新。二是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我厅在2015年就已经按照省政府要求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无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事项,全年无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无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于4月5日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清理规范林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函》,共取消中介服务事项8项,保留4项。保留的4项中,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项依法要求申请人应当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外,其他三项全部规定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应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且全部规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五是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实际成效。纳入全省第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范围的湖南省花卉协会已于2016年9月底完成脱钩,实现了脱钩后的正常独立运转。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我厅2015年就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配合做好了负面清单有关工作。5月5日,按照省编办(省审改办)要求,对权责清单工作进行了自评,报送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和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湘林策函〔2016〕5号)。二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通过取消、暂停、减少征收一系列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林业技术服务收费,减轻了企业压力,使相关服务收费市场化和规范化。国家和省所有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厅都在第一时间予以转发或在《湖南林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要求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到位。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取消和暂停执收的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和停止,无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的情况。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配合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研究反馈立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我厅无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任务。但是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征求意见,全部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了书面意见。二是申报下年度立法计划时,向省政府报送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请将〈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请示》(湘林策〔2016〕14号),对申报的出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按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三是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11月,对列入论证计划的《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修订)项目先后两次陪同省人大农业委赴新晃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青羊湖国家森林公园、香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了调研,召开了《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听取了怀化市、张家界市、长沙市以及新晃县、宁乡县林业局、宁乡县人大常委会和岣嵝峰、大围山、阳明山、莽山、五尖山、香山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以及宁乡凤桥社区、香山新村、陶家湾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进度,我厅均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报告。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共出台5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部报省政府进行了三统一,未出现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者不当被纠错的现象。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方面。我厅未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林策〔2016〕6号),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方面。全年无需要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决策事项注重专家咨询论证。例如在年度林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之前,组织专家召开了座谈会进行研讨论证,到基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据此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提出了项目申报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等内容。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湘林办策〔2016〕4号),规定了评估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评估责任制等,凡重大行政决策均实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凡重大决策均须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决定。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一名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我厅专职法律顾问,建立起了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工作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厅2016年无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厅未出现行政行为被省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情形,2016年应诉的2件行政诉讼案件和1件2015年结转的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规定做好了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我厅参加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中,未出现作弊现象,通过率达97%。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省林业厅党组牢牢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步抓,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连续九年坚持开年“四个第一”:第一个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份党组文件为《中共湖南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了中央和省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第一次系统会议,召开全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材料发全省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学习覆盖面达100%,全年未出现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4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6件,均认真及时办理,按时答复率、代表反馈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我厅应诉案件,均派员出庭应诉。由于所有案件全部胜诉,因此不存在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情况。
(二)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我厅无审计方面的问题。财政监督方面,我厅严格遵守《预算法》,依法执行预算;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全部依法实行了政府采购。于12月向省人大作了《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专题汇报。按照“二上二下”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年中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积极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使预算观念深入人心,部门预算得到严格执行。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湘林办办〔2016〕20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机关财务报销规定(试行)》(湘林办计〔2016〕30号),从程序上规范了部门经费开支。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绩效,又专门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专项资金计划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湘林办计〔2016〕30号)。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履行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了我厅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被省财政厅评为优秀。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部门网站合格达标。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制定了《2016年湖南省林业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湘林办办〔2016〕17号),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二是依法主动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健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接省政府平台数据资源,按照核定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条目,提供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和办件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林,方便群众办事。及时更新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中“省林业厅”栏目的各类信息,及时报送、更新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人事资金、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信息。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即湖南林业信息网公开信息,在信息公开板块下设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领导讲话、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权责清单等共16个二级栏目。开辟了建议与提案专栏,全年发布相关答复和动态58条。定期出版《林业与生态》杂志,发布《湖南林业发展报告》,刊发《湘林快讯》等,公布重大政策、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在我厅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电子屏幕、放置了审批申请指南等,公开了厅本级林业行政许可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在湖南林业信息网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栏目,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方便公众下载使用。四是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进行了答复,满意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未出现矛盾化解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情况。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受理、审理了1起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送达了复议决定书,未出现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或者被省政府法制办责令受理的情形。二是按要求报送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12月19日,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的函》(湘林策函〔2016〕21号),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在2015年就出台了《湖南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湘林策〔2015〕10号),对林业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及时受理、办理属于我厅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完善并落实了学法制度。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了学法活动,参学人员达1200多人次,学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省委法制办、省直工委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中,全厅参考率、合格率达均达100%。举办了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举办了2期法治专题讲座,邀请了高等院校、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专家授课。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转发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 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实施办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管理实施办法,抓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工作。同时,将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列入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我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5次,分别是3月17日-18日举办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暨贯彻实施《种子法》培训、9月2日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9月24日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12月21日至22日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12月30日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培训。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工作,在抓好《宪法》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具有较强业务性法律以及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与林业行政执法、与公众利益紧密相关的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涉林法律法规,多次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包括2月2日在厅机关一楼大厅大型电子屏幕宣传世界湿地日和湿地保护政策法规,3月份在厅机关办公大楼张贴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画,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在洞庭湖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20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宣读了保护麋鹿倡议书,先后17次在省部级媒体上刊(播)法治新闻17篇,均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重要媒体刊发重点报道,在《林业与生态》杂志大力宣传涉林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及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印发了《2016年度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林办策〔2016〕5号),对年度林业法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厅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实施方案》( 湘林办策〔2016〕11号)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10月11日在长沙召开了全省林业法治工作会议。四是加强了法制力量建设,政策法规处增加了两名工作人员,将从事林业法制工作人员从4人增加到了6人。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了下年度工作打算。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于第四季度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及122个县市区林业局(包括森林公安局)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开展了评查,并印发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 湘林策〔2016〕17号)。分别于3月、8月、11月和12月就林权流转、信访等有关问题赴永州双牌县、娄底市、永州江华县和张家界市进行了专项督查和复核。二是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0条,被采纳8条。
九、特别加分工作
(一)全年共在省部级以上媒体上刊(播)法治新闻17篇,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重要媒体刊发重点报道,为建设法治政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2016年5月,我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被中宣部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三)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0条,被采纳8条。
(四)2016年2月,我厅网站即湖南林业信息网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优秀网站;2016年3月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系统十佳省级网站,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