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2017年度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
湘林办策〔2017〕4号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2017年度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7度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2017度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林业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湖南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依法全面履行林业部门职能
1.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林业行政许可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工作,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衔接和监管。
2.完善林业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动态更新林业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
3.完善涉林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林业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管制度。
4.加强林业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业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以及涉林灾害的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涉林防灾减灾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涉林灾害,全方位强化林业安全生产。严格实施《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出台《湖南省林产品目录》。
5.优化林业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编制公布林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二、完善林业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配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认真研究并按时反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起草的立法征求意见稿。配合修改《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做好立法调研等有关工作。
7.加强林业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林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开展林业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发布工作。
三、推进林业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健全林业依法决策机制。编制林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纳入目录的事项。
9.增强公众参与林业管理实效。推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发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广泛集中民意、吸纳民智。
10.普遍设立法律顾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林业执法重心下移。大力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推进林业系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3.继续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省厅和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14.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逐步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15.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保障。支持依法公正执法,保障履行林业执法职责所需经费,改善林业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林业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五、强化对林业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健全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林业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林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林业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林业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
18.加强林业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林业内部层级监督制度,改进上级林业部门对下级林业部门的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配合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网络监督。
19.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加强涉林政府信息发布,重点推进并规范涉林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林地审核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涉林信息工作,依法及时回复涉林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涉林社会矛盾纠纷
20.健全依法化解涉林纠纷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落实涉林行政调解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林业行政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林业行政调解职能。
21.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林业行政复议行为,履行林业行政复议职责,提高林业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2.加强涉林信访工作。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实行网上受理涉林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涉林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湖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积极推进林业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各级林业部门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培训实效。
24.完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25.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专项督查。
26.加强林业法制力量建设。加大对林业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林业法制干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林业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2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林业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林业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县级林业部门2018年1月底前,省、市州林业部门2018年2月底前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部门报告2017年度林业法治建设情况。
2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林业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林业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列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