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公告》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0-11-30 00:00 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法》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更好地保护好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近日,汝城县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10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在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要求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等职能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鸟类良好的栖息生存环境。
  
   

汝城县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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