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
- 索引号:430S00021/2015-80131
- 题裁分类: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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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4-11-0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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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
1. 起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指导全省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地方性工程造林、社会造林工作。负责全省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
3. 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森林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 组织开展全省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平原绿化、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珍贵树种造林等工程建设。
5. 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6. 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
8. 协调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评比表彰、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9. 指导和协调部门绿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部门绿化、城乡绿化。
10. 负责全省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花卉资源培育。
11. 负责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管理和养护复壮工作。
12. 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森林城市,拟订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负责省级森林城市考核评定、检查验收、动态评估等工作。
13. 负责秀美村庄建设管理工作。
14. 承办省绿化委员会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