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林业与公安部门协力共助野生保护动物——猴面鹰
11月25日上午,衡山县店门镇一村民发现了4只既像猴又像鹰的“怪鸟”,因其并非常见鸟类,村民立刻报警求助。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初步确认其为猴面鹰,为其提供了食物,并采取了一些保温措施,最后将猴面鹰送至衡山县林业局。
猴面鹰学名为草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鼠类、蛙、蛇、昆虫等为食。由于这4只幼鸟不能飞行,还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林业局与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商议后决定先将其送至衡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这些猴面鹰幼鸟将在衡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接受饲养和科学训练。同时,衡山县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将密切关注这些幼鸟的成长状况,待其具备野外生存条件时,将进行放生。
近年来,衡山县大力开展候鸟保护,锚定候鸟安全,建立林业+公安联动工作机制,率先成立专门的候鸟保护警务室,安排专人常态化巡护境内候鸟迁徙通道,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全县查办涉及危害鸟类的刑事案件14起;同时加大候鸟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爱鸟护鸟,形成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人人争当“护鸟卫士”。近年来,林业局接到群众拨打的野生动物救助电话20余次,救助或放生野生鸟类18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