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健全完善林长制“四个体系”
近年来,衡南县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林长制“四个体系”,积极构建林长制改革发展的“主心骨”。
一是建立制度体系。以《衡南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为框架,出台《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制度》等配套制度。
二是夯实组织体系。建立县乡村党政“一把手”任林长的组织体系,特别设立联系乡镇、村的“第一林长”。全县共设立各级林长、副林长2600名,其中县级27名,乡镇级397名,村级2176名。县乡村三级依次建立“林长+督察长+警长”的“三长”、“林长+督导员+执法员”的“一长两员”和“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科技员”的“一长四员”管理体系。将全县林草资源划分为355个管护网格,设立护林员355名,执法员40名,监管员46名,科技员89名。积极搭建林长制巡护系统,使用率和有效率均达到100%。
三是严格督导体系。县林长办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常态化开展林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层层签订林长制责任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是创新协作体系。建立“社会林长”工作模式,聘任道德品质好、群众威信高、对林业事务热心的贤达能人为“社会林长”。全县共聘任社会林长830名。创新“屋场恳谈+林长制”,全县各级林长常态化组织召开屋场恳谈会,宣传宣讲林长制政策举措等,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全县各级林长召开屋场恳谈会1126场,收集意见建议728条,解决涉林问题10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