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林业局下发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暂行意见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该区林业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暂行意见》。
据悉,适用该暂行意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包括:1、对公民处罚款1.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款在5万元以上;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价值)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重大林业行政处罚由局务会或局长(含分管副局长)办公会具体讨论研究决定。相关股室站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参加,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由负责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集体讨论会议程序: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史:包括违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违法地点、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的依据及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2、办案单位负责人发表意见;3、进行集体讨论;4、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案件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可举手表决,也可以投票表决;5、参会人员在讨论记录上签署姓名;6、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