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打击违规野外作业引发火警行为
10月12日15时31分,衡阳县林业局防火办森林火警值班电话“12119”骤然响起,自称过失失火人万某在电话中说自己在衡阳县西渡镇三联社区新塘组用电焊机拆除鸽子棚时,因操作不当,意外引燃地面草墩进而引发荒山火警。警情就是命令,衡阳县森林公安局、防火办、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闻警而动,第一时间迅即赶赴案发现场展开实地调查、取证。16时20分山火全部扑灭,经鉴定,山林过火面积为3.1亩,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经过勘查现场和询问现场周边群众,排除自然起火,初步判断与报警人描述一致,为违规野外作业引起的荒山火警。火警发生后,当事人万某主动报警,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万某野外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之规定。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及结合本案实际,决定给予万忠伟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
入秋以来,全省久旱少雨,气象部门预计,多晴少雨的天气还将持续。天干物燥、可燃点低,极易引发森林火警、火灾。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已于9月30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持高压态势,对违禁者、失职者坚决依法追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毁了家园,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