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林业局授权委托乡镇办理林业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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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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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从永定区林业局获悉,该局执法大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授权委托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通知》,通知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两高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永定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委托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按照委托的内容、权限、范围依法依规行使如下职权:
一、委托内容
盗伐、滥伐林木、森林失火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与办理。
二、委托权限
1、盗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0株以下(不含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
2、滥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下(含5立方米或者幼树300株)。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
三、委托范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辖区内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委托期限
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授权委托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永定区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