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非法捕蛙责难逃 触犯法律获刑法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9-07-29 08:39 信息来源:

  2019年4月23日晚,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民警在零陵区珠山镇火湘桥集市上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镇乐塘村村民陈某福正在售卖蛙类动物,涉嫌违法犯罪。办案民警遂将陈某福带往零陵分局珠山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该镇乐塘村村民陈某福于2019年4月22日晚餐后,拿着一台黑色矿灯到乐塘村“门前洞里”水田一带准备抓“田鸡麻拐”(蛙类动物的一种)。约3个小时左右,共捕获了10只“田鸡麻拐”,每只体重分别在50g至200g之间。次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陈某福将其晚上捕获的10只“田鸡麻拐”拿到火湘桥集市上出售,被森林公安查获。经民警现场勘验、查阅野生动物名目和对比照片,发现这10只野生蛙类动物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目前,陈某福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零陵区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号召全区人民从自身做起,拒绝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加大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努力营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共同守护好美丽家园,建设好生态强区。

零陵区:非法捕蛙责难逃 触犯法律获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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