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涟源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多举措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宣传。在机关、林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张贴或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个严禁”: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严禁非法采砂采石、严禁非法占用河湖水域、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水直排、严禁非法侵占河湖岸线、严禁非法侵占湿地、严禁非法开发和利用污染地块、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非法作业、严禁违规堆放和露天焚烧垃圾、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扎实抓好湘江流域退示耕还林还湿试点二期建设确保建成低成本、可复制的样板工程。二是有序推进湄峰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严格按编制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验收。
三、严防各类林业灾害发生。针对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重点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和防火项目实施。建成了全市防火调度指挥系统,组建了市、乡、村三级应急队伍,多年来涟源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始终低于控制目标0.1‰。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普查;完善了松材线虫病防治机构,制定了中心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技术方案、2018-2019年度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开展跨乡、跨部门联防联治,多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偷盗林木、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开展了严厉打击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查处专项行动、“利剑行动”、“林安行动”、“禁种铲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