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放活经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近年来,泸溪县紧扣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放活集体林经营权,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激发了林业发展新活力,实现了林业生态和效益发展双赢。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林权流转模式,放活林地经营权限
近年来,该县大力创新林权流转模式,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建设,严格规范林权流转管理,放活林权经营权限,累计办理流转122余宗,流转面积 3.42万亩,有效盘活了山林资源。一是搭建流转平台。为指导推进全县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我县成立了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出台了林业资产第三方评估办法,引导第三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多家中介机构进入评估市场。同时,为降低林业经营风险,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试点。二是鼓励林权流转。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的功能和整体效用,我县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进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为林业企业、农户提供流转服务和政策指导,在林权交易上给予费用减免,引导林业企业、农户有序长期流转经营权,促进其转移就业。三是规范流转监管。在推进林权流转上,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按照流转程序办事,认真执行流转登记、备案、审查等制度。强化了林权流转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林权流转县、镇、村三级公示,有效杜绝了利用林权流转为名搞非林化经营或融资诈骗行为。
二、落实林业政策扶持,积极争资引资入林
为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入林,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提供资金保障,我县从林业政策、资金和投融资上予以帮扶。截止目前,我县共争取入林民营企业投资5家、投资1.5亿元;个体工商投资60余家、投资1.1亿元。一是在加大政策支持。我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林下经济扶持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着力在财政投入、政策倾斜等方面对林业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我们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造林、林木良种、森林抚育的投入,确保各类补贴资金要覆盖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三是加大融资帮扶。为解决林业融资困难,我们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和协调,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摸清了13个林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为这些企业积极申请林业扶贫产业贷款,累计贷款需求1370万元。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带动林农增收致富,该县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经营,累计发展林下种养殖户0.6万,林下经济年产值达1.1亿元,带动林农就业近0.6万人,林农人均创收800元以上。一是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该县抓住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契机,利用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大户,重点培育家庭林场,打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二是创新集体经营模式。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通过互利互惠合作,推进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涌现出以合水油茶、金土地种植为龙头的林下种养企业和大户50多家。譬如,我县合水油茶专业合作社采取社员出资、土地入股、以工补林等办法带动周边1781多户村民种植油茶,成为我县最大的油茶种植基地。三是打造特色品牌。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兴旺战略部署,我县大力推进“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强农行动,加快发展合作经营,打响特色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