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成效明显
桃源县地处湘西北,因千古名胜桃花源得名,自古有“人间仙境、世外桃源”之美誉。全县总面积4442平方公里,辖27个乡镇2个街道、412个村(居),98.8万人,境内有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沅水国家湿地公园、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有国有林联合林场、天台山国有林场、牯牛山国有林场、白鹤山国有林场和桃花源国有林场等5个国有林场,是中国竹子之乡、全国油茶产业建设示范县、全省重点林区县。
桃源县自2011年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形成政府高位推动,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森林资源双量提升的明显成效。到2017年末,全县林地面积稳定在417.57万亩(含桃花源9.699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 47%,活立木蓄积量达1390.29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总量较2011年分别增长4.47%和608.3万立方米,全县林业总产值57.1亿元,主要形成了茶油、楠竹、林下经济三大特色林业产业。全县现有61.43万亩楠竹、56.24万亩油茶、73.49万亩杉木、51.59万亩马尾松和150.11万亩阔叶林5大资源板块;有生态公益林204.9445万亩;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987株(包括古树群25个);先后获评了 “全国绿化模范县” “全国林改百强典型县”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 “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建立和执行桃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11个方面:
1、营造林量大质优。2017年完成营造林21.2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10%,良种率达100%,针阔混交比例达39%以上,造林质量较好。2017年6月,国家林业局核查组核查桃源县2007-2011年度国家重点工程造林情况。5年来共推进重点工程造林3.3万亩,苗木保存率达85%以上,面积保存率99.77%。
2、城乡绿化水平提升。一是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年内新建设了双洲生态公园、沅水西岸风光带(二期)等城区公园,县城区新增公共绿地1500余亩;共绿化国道34公里、省道59公里、县道349.8公里、乡道589.7公里,村道899.1公里;完成了伯赞路、漳江工业园、凌津滩电站、双溪口街道、赛阳村公路、柳叶大道西延线、剪市镇-凌津滩等主要公路干线绿化,共栽植银杏、桂花、香樟、杜英等城市绿化树苗3000余株,伯赞路银杏景观林再为桃城添绿添景。2018年6月,省林业厅发文批准,已将我县列为全省首批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城市名录。二是义务植树氛围浓厚。全县参加义务植树62.7万人,义务植树220万株,完成面积1.46万亩,尽责率达90%以上。建立了漳江镇金燕村等义务植树基地22个,面积985亩。三是绿色庭院示范建设效果明显。结合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全县建设150个绿色庭院示范户,401个村参与创建,新增达标户2724户。在夷望溪镇大樟树、漆河镇丰岭、茶庵铺镇尚志坪等村新增3个绿色庭院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连片建设20个以上绿色庭院示范户。
3、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改造疏林地、开展“五边”造林等措施,努力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到2017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达到65.47%,较上年度增长0.3%。
4、森林蓄积量和森林保有量增长。到2017年末,全县森林资源蓄积量达到1390.29万立方米,比上年度增长了4.99%。2017年全县森林保有量达到385.16万亩,较上年年度增长0.2%。主要来源是未成林造林地转为森林面积7243.5亩。
5、林地管理日趋规范。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大力宣传《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按《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力度,全县林地管理日趋规范。2017年共计审批永久性使用林地17宗2141.784亩,审批临时性占用林地11宗301.3875亩,农村居民建房 32宗9.12 亩。到2017年末,全县林地面积保有量稳定在417.57万亩(含桃花源),在工程建设用地对林地需求量急剧增长的严峻形势下,实现了林地面积相对稳定的目标任务,有利地保障了林业发展空间。
6、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增强。近年来,我县着力构建考核问责、宣传教育、火源监管、应急扑救、后勤保障五大体系,狠抓森林防火能力建设。2017年5月10日,县森林防火业务技术用房以及标准化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投资近30万元新购置了森林消防车1辆。同时,坚持“值班值守、宣传造势、火源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压实”5个到位,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实效,2017年实现了 “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7、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加大。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主体责任,2017年共除治枯死松木8028株,除治率达100%。实施生物防治1.5万亩,在9个疫点乡镇挂设诱捕器1050个,捕杀松褐天牛10万头,捕杀率是上年度的12倍。通过10月份的秋季普查,全县新发现枯死松木6000余株,疫点乡镇没有增加,枯死松木发现率呈下降趋势。在茶庵铺等5个楠竹主产乡镇开展竹蝗联防联治,防治面积1.8万亩,未爆发大面积蝗虫危害。2017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15万亩,成灾面积2100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8、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2017年度,省林业厅下达我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73733立方米。我县坚持木材采伐计划“进村入户”、阳光分配,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进村到户率、公示率、及时率均达到100%。2017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证635份,采伐蓄积23516.23立方米,采伐蓄积量逐年下降。二是继续实施森林禁伐三年行动。全县实施森林禁伐6.62万亩。三是实施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试点。全县实施面积79.43万亩。
9、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县有生态公益林204.9445万亩,分布在全县5个国有林场和27个乡镇、2个街道。2017年共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21.7万元。其中,财政拨付集体和个人打卡发放2931.2万元;护林员工资161.5万元;公共管护支出329.0万元,聘请护林员288人,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和管护面积到位率均达100%。加强了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县987株古树名木(包括古树群25个),实行挂牌保护。观音寺镇长谭坪村800年古桂花树和万阳山村210年楠木树被评为“湖南最美古树”。
10、依法治林能力增强。一是进一步加强林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到位。2017年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 128起,其中:行政案件102起、治安案件5起、刑事案件21起。全年没有发生重大涉林违法案件。重点开展了保护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的执法行动,年内共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53起,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经营户63家,发送《停业整顿通知书》12家,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12起,刑事案件2起。救护放生野生动物5批次,劝阻、拆除捕鸟网63张。林业执法监察大队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卷宗建档率100%,案卷质量多次受到上级好评,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出现一起“三乱”行为。二是积极调处山林纠纷。2017年共调处山林纠纷30起,其中4起为乡与乡之间的纠纷,维护了林区的社会稳定。
11、林业产业蓬勃发展。2017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到57.1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5%。一是传统林业产业基地进一步扩大。2017年,全县完成油茶新造5000亩,低改2万亩,全县油茶面积达56.24万亩,其中已建成高产油茶示范基地10万亩。2017年全县油茶籽产量1.2万吨,产茶油3900吨;完成了楠竹低改2万亩,在沙坪镇建成楠竹高产示范基地2000亩。二是积极培育发展林业新业态。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在乌云界保护区内积极发展了茶叶、猕猴桃、蜂蜜、石蛙等林下种植、养殖产业,君和野茶、仙池界茶叶、森源蜜坊牌蜂蜜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白鹤山国有林场秀美林场建设项目培育森林景观林1400亩,栽植珍稀树种8.4万株,准备在老场部新建我县首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
桃源县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主要创新3项有力举措: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县人民政府把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做大事、要事来抓。2011年10月,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了乡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机制,明确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从2012年开始层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2017年的县委农村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和强调了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明确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任务一年一定,年中进行督查,年末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会上,27个乡镇和11个成员单位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在随后召开的全县林业系统工作会议上,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分别签订了责任状,逐级明确了考核目标、考核标准、时间要求和考核办法。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为确保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提前准备、充分发动、适时调度、及时通报、阶段考核、兑现奖惩。2017年8月,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年中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在春季造林、森林防火期和森林病虫害高发期等关键时期还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的完成。2017年12月,根据《桃源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了2017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各乡镇和责任单位都基本上完成了2017年度目标管理指标,确保了我县森林资源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全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县政府下发通报,对落实责任制较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措施有力的郑家驿镇、架桥镇等13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在全县进行了通报表彰,对2个考核分值排名靠后的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全县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中进行了适当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