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改革开放40年之林业巨变
1978年以来,桃源坚定不移走“生态立县”战略,努力发展绿色林业、生态林业、改革林业、效益林业,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迎来了40年的辉煌成效。2017年末,全县林地面积407.87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9.88%增至65.17%,活立木蓄积量由107.3万立方米增加至1390.29万立方米。
一、林业事业大丰收
1、赢得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先后有70多个国家与地区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200多位专家、学者来我县考察、调研和学术交流。1977年6月20日,苏丹总统尼迈里先生在全国人大乌兰夫副委员长的陪同下来县考察访问,并在架桥马头山栽下了桂花、香樟、柏木及湿地松四棵常青友谊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5624批29.7万人次前来参观学习。199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于亲临龙虎乡金畔村视察丘岗地开发,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尔后,还有国家领导人杨汝岱、李铁映、邹家华、乔石,国家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徐有芳,以及省委领导毛致用、杨正午、王茂林等前来视察。
2、获得了多项荣誉。1978年,“桃源县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成果”参加全国农业展览;1982年县林业局获国家科委、国家农委颁发的“杉木速生推广奖”;1984年被中央绿化委员会授予“桃源县在绿化运动中成绩优异特予表彰”的奖状;1986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部、国家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1993年被国家林业部授予“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先进单位”;1995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站建设合格单位”;2000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造林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再次评为“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先进单位”;2004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中国竹子之乡”;2008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油茶产业示范县”;2009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2012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县”;2016年桃源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人社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2017年县林业局被国家人社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县绿化委员会、县林业局先后数十次荣获省市及有关单位授予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改革林业大推进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议》(习称“三八”决定)后,全县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后简称“林业三定”)工作,全县390万亩山林权属得到了落实。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地继续“放宽林业政策,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开展了“扩大自留山,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习称“两山并一山”),给全县19.83万农户划定自留山338.72万亩,并给每个农户颁发了《自留山使用证》,划定的自留山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86.2%。
2005年9月,为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议》、《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在芦花潭乡开展了林权换发证试点工作。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展开,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让农民群众劳作有其山、经营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对农户承包的自留山“生不补、死不收”长期使用到2052年。2009年2月,还在常德市率先成立了“桃源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林权登记换发证及林地流转工作。时至2010年,全县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共核发国务院统一印制的林权证23.24万本,发证面积390.91万亩。同年10月,县委书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顾问郑弟祥代表全县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林改百强县经验交流会”,《调处纠纷防隐患,和谐林改赢民心》的典型材料在大会上交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推进,使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公司、合作社、大户、农民自主造林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的发展。
2、国有林场改革。桃源县共有4个国有林场,包括天台山、牯牛山、白鹤山和国有林联合林场,均隶属于县林业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其中天台山、牯牛山、白鹤山三个国有林场始建于1958年,以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12月经县编委核定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林联合林场成立于2009年1月,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台山、牯牛山、白鹤山三个林场,是典型的山巅“帽子林场”,山高坡陡,立地条件差,交通不便,严重制约了林场的发展,虽经过60年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但由于林场面积狭小、森林资源有限,而且人员历史包袱重,林场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为此,天台山、牯牛山、白鹤山三个林场也曾进行过多次改革,上世纪九十年代采取了“强制性买断,一次性下岗分流”的“端饭碗”式的改革措施,由于职工文化程度低及许多配套措施不落实,遗留下许多隐患,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强”等深层次问题越来越突出,难以支撑林场正常运转。
国有林场于2015年迎来了春天。我县根据国家、省、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于2015年4月正式启动国有林场改革,重点解决了4个问题。一是单位定性。将四个国有林场重新定性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一类事业单位,明文规定其主要职责为“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提供生态产品,建设生态屏障”,林场职工的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体系。二是机构定编。机构改革尽管有“严格控制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压力,但我县国有林场改革采取全县调剂的办法,将之前18名差额拨款职工、17名按政策安置的职工全部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三是职工定责。将编制职工和护林员按每人3000亩的标准配备人员,按年均造林抚育面积设置动态生产岗位,使职工从“砍树人”向“护林人”转变。四是加强保障。明确将林场98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现“五险”全覆盖;将未定编制的59名富余职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从事公益林管护、森林抚育工作,解决了富余人员就业和老有所养这个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实现了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林场和谐稳定的“三增一稳”目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顺利通过了省联合验收组的验收。省委改革办编发《改革简报》,以《桃源立足“三个坚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为题通报了我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验,同年11月14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以《桃源县国有林场改革活力迸发》为题报道了我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效。
三、绿色林业大飞跃
1、灭荒大会战。1989年3月,桃源县尚有25万亩宜林荒山、2万亩采伐迹地、近30万亩坡耕地和近3000公里公路的部分路段需要造林绿化,县人大审议通过了县政府提出的“四年消灭宜林荒山,八年绿化桃源议案”(后称“四八决议”)。尔后,全县掀起了宣传、落实“四八”决议的高潮,县政府把落实“四八决议”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山不绿,民不富”、“要想奔小康,山上必须变银行”的道理。首先领导带头抓,坚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县四大家17位主要领导亲自办示范基地7处共1500余亩,477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基地3.7万余亩。此外,县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1055万株。同时,根据成片荒山主要集中在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贫困山区的现状,坚持综合治理,先后在太平铺、桃花源等乡(镇)营造用材林21.2万亩,在马宗岭、盘塘等中东部丘陵地带营造以柑桔等果木林5.2万亩,在西安、热市等乡(镇)营造杜仲、厚朴、黄柏等木本药材4.5万亩。在灭荒会战中,坚持治理好一座山、造好一片林、修好一段路、留下一班人,几年间,新修林区公路21条210余公里,兴办“有规划设计、有护林公约、有封山育林标志、有专职护林人员” 的封山育林林场15个,新增封山育林面积45万余亩。
1993年6月,省市有关部门派员对我县灭荒达标进行了三个月检查验收,结果表明我县灭荒绿化完全达到省颁BD-T43002-90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丘岗山地开发。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后,山上虽然绿了,但林业产值不高,亩平产值仅10元左右。原菖蒲乡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便大力发展以杜仲、黄柏、厚朴等木本药材的育苗与造林,经济效益好,其亩平经济价值是全县其他地区的数十倍,当时菖蒲乡林农繁育的杜仲苗销售到南方各省,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发展高效林业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作出了“南杉竹茶、北药材、中果、西油茶”的丘岗开发总体规划。1994年,县委、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丘岗地开发的若干规定》,允许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调剂、租赁林地、拍卖青山坡地及零星插花山的使用权,凡参与开发的土地所有权者、土地使用者、投资者、投劳者均可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鼓励县直机关单位出资、乡村出土地,实行联合开发经营。先后有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妇联等单位与有关乡(镇)联合开发欧美杨、板粟、杜仲等1500亩。县委、县政府还在党政干部中倡导“开发一座山,富我家园”的活动,县委书记和县长带头分别在郑家驿、九溪等乡(镇)开发果木林3500余亩,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和副县长分别在漆河镇和茶庵铺镇兴办果木及大叶茶3000余亩,全县280多位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兴办各类示范基地144处面积30000余亩。全县有10多万农户参与了“小果园、小药园、小茶园、小竹园、小苗圃、小林园”的庭院建设及丘岗地开发,不仅美化了居住环境,也大大地增加了群众经济效益。芦花潭乡高山村村民、省级劳动模范罗春初就营造了杉、檫、竹、药材共1100多亩。全县开发规模达200亩以上的大户有110多个。
桃源楠竹竿直、节平、肉厚、经济效益好,而受到了特别关注。1995年6月,桃源县委书记胡宗清提出了“一根楠竹奔小康,一根楠竹活全局,一根楠竹创品牌”的建议。此后,全县掀起了楠竹造林和低产林改造的高潮。几年间,进行楠竹修山垦覆24余万亩,开挖竹节沟8余万亩,采取施肥等措施使残林复壮,利用母竹移栽和扩鞭引鞭等技术使竹林面积不断扩大、竹林质量不断提升。至2017年末,全县楠竹由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面积31万亩、立竹总数2900万株,增加至面积61.43万亩、立竹总数9780万株。2005年,成立了“桃源县楠竹产业协会”,指导全县楠竹产业发展。2006年,我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竹子之乡”荣誉称号。
3、国家重点项目工程造林。进入九十年代后,造林方式转向由国家重点项目工程扶持造林,先后开展的主要项目有: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1991-2005年间,全县共有30多个乡(镇)参与了第一、第三两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造林8.88万亩,投入资金1452万元。2013年又开始实施新一轮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森林恢复和发展项目造林,至2017年末,实施面积5.24万亩。由于造林质量高、管护措施有力,林木生长普遍优于一般林木10~17%。
退耕还林项目工程造林。退耕还林项目工程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我县于2002年开始启动该项工程。按照生态优先、区域治理、相对集中、统一规划的原则,全县40个乡(镇)662个行政村7065个村民小组56305个农户参与,主要以农户自主退耕为主,大户承包为辅。2017年末,第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工程结束,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全县共完成项目工程27.6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0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5.57万亩、封山育林3.2万亩,国家投资2.23亿元。2018年初,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工程启动,面积0.25万亩,到位资金200万元。
长江防护林项目工程造林。2003年春,全县开始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国债资金,在沅水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的24个乡(镇)和一个国有林场,营造以欧美杨等树种为主的水土保持林、防护林。至2017年末,长防林工程建设面积达11.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8万亩、封山育林5.7万亩、低产林改造0.5万亩、幼林抚育1.25万亩,国家无偿投资1191万元。
油茶基地建设。油茶产业是桃源历史传统产业,但由于茶林衰老,疏于管理,油茶资源一度萎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重视油茶生产,1994年2月县人大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大力发展油茶生产的议案的决议》,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金10万元,实施了三期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工程2.13亩。通过三期工程改造,示范区茶油产量普遍增产四成以上,试验户增产达两倍以上,亩产茶油达18.34公斤。2008年,桃源被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列入油茶产业试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油茶基地建设力度加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县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先后利用国家投资4000多万元开展油茶新造和低产林改造,在太平桥、龙潭、凌津滩、架桥等油茶主产乡(镇)建成高产优质油茶示范基地10余万亩。至2017年末,全县油茶林面积达到56.24万亩。
4、生态公益林建设。我县于2001年列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县,2004年由试点县转为省重点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逐年增加,至2017年底,生态公益林面积由试点时的86.85万亩增至204.94万亩,分布于28个乡(镇)及5个国有林场(含国有桃花源林场),占全县407.87万亩林地的50.25%,其中国家级186.06万亩、省级18.87万亩。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生态效益林补偿标准也不断提高,由试点时的每亩5元提高至14元,2017年,全年发放补偿资金3421.75万元,惠及农户93963户。通过生态公益林建设,我县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强,形成了布局合理的绿色生态屏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生态林业大提升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桃源县十分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相继建立了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总面积55.9万亩,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桃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1、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1992年7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公园总面积0.2万余亩,主要保护桃花观原始次生林。1995年5月,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由县政府批准移交给桃花源风景名胜管理处。
2、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5月县政府批准设立县级黑山自然保护区,200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乌云界省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50.72万亩,区内有完整的低海拔常绿阔叶次生林,生物物种达464科3438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南方红豆杉、银杏、云豹、金钱豹等10多种,二级保护物种44种。2007年12月成立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3、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2011年11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公园总面积1.13万亩,保护物种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二级保护动物鸳鸯、黑耳鸢、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等。2012年5月成立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开展公园试点工作,2013年5月核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17年12月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
4、桃源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3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总面积3.85万亩,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低海拔次生阔叶林。2016年5月设立湖南桃源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四、效益林业大发展
随着全县森林资源的增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极大地带动了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先后引进了跃宇、洞天、力华、刚明等竹木加木企业,成功开发出竹地板、大蕊板、竹木胶合板、指接板、高档家俱等多个系列100多种产品。文源、趣禾、三盟等油茶开发企业落户我县,博邦油脂落户漳江工业园。野生动物驯养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种类有蛇类、果子狸、竹鼠、中华黑豚(豚狸)、蛙类及豪猪等,特别是豪猪养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8年至2010年间先后有中央电视一、二、七、十台及香港亚洲电视台等十多家新闻媒体来桃源采访报道,拍摄豪猪养殖专题片。桃花源、星德山、望阳山、乌云界、夷望溪以及生态漂流、农家乐休闲度假等生态旅游项目不断开发,经济效益逐年提升。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79个,参社人员6436人,带动农户2531人。2013年3月,经湖南省林业厅批准建立“湖南林业(常德)产业园”,2016年12月更名为“湖南林业(桃源)产业园”,占地面积2600亩,目前入驻的企业有湖南长笛龙吟竹业有限公司,从事竹木产品精加工及加工废料综合利用,占地总面积1135亩,预计总投资19.8亿元,第一期投资4.8亿元并顺利投产。
至2017年末,全县林业总产值达57.2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8.29亿元,第二产业19.24亿元,第三产业29.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