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实施封山育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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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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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实施封山育林的决议。
2015年12月30日,衡阳县人大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封山育林的决议》以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实施封山育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观,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得到双量齐增。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分别从2015年底的245.8万立方米、46.98%提高到267.2万立方米、48.4%。但在实施封山育林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一是重点项目建设占用林地需要采伐的林木无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二是达到采伐年限的速生丰产林无法采伐更新。为了更好地加强封山育林管理,提高林业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双轮齐驱,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实施封山育林决议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