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业局多措并举确保涉林企业生产安全
近年来,沅江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涉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细化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杜绝涉林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涉林企业安全发展。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各林业站、独立二级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的涉林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落实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包干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指导各涉林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各林业站、独立二级机构每月对所辖区域内的涉林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情况等,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
三是突出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结合“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格做到“六个必须”:凡是生产经营的涉林企业必须查;凡是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涉林企业必须立案;凡是立案的涉林企业必须顶格处罚;凡是处罚的涉林企业必须公开曝光;凡是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通过强化执法,督促涉林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林业站、独立二级机构和相关股室、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涉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