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林业局多措并举做好山林调纠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8-05-23 00:00 信息来源:

  近年来,临武林业局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多措并举,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切实保护了林农合法权益。近两年,成功调解处理山林纠纷18起,行政处理24起,行政复议22起,行政判决20起,促进了全县林业产业的发展。

  尊重山林历史依据 克服困难敢于担当

  山林权属纠纷存在的问题多。一是历史遗留。一些老、大、难的争议案件因历史原因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体制多变。由于体制多次变动,在各次变动中对山林的确权工作粗糙,以致出现一山多证或边界重复发证等现象;三是本位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封建宗族思想的滋生漫延引发山林权属争议。少数林农不顾体制下放和“林业三定”时对山林权属作出调整的历史事实,为了村组、家庭的小团体利益,肆意制造山林纠纷;四是随着新的山林权证的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林业惠民项目的不断实施,林地开发加快,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新的山林权属争议不断增多,但调处这些权属争议程序多,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大,如不及时解决,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和升级。而作为调纠工作人员还时常遭受一些不明事理的当事人谩骂、威胁和不切实际的控告。但是,爱岗,是职责;敬业,是本分。这就要求我们尊重山林历史依据 克服困难敢于担当,打消顾虑,依法行政,做好森林调纠工作。

  建立健全调处网络,做好权属应诉工作

  要把山林纠纷调处任务要分解到乡镇和村委一级,建立调处山林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做到乡镇内的纠纷由乡镇负责调处,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调纠办负责调处。充分调动乡镇一级抓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县、乡镇、村的三级调处网络,做到“调早、调小、调了”,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处格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因此,我们要做到为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办事,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主动作为,压实工作责任。

  热心服务严格程序 规范操作妥善调处 

  调纠工作无小事,群众利益是大事。对群众来访要做到“三心”:一是热心。做到进门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相敬;二是细心。凡是当事人提供的依据、证据,都要细心审核、校对,做到去伪存真,排除无效依据,采信有效证据;三是诚心。对群众合理的诉求要抓紧解决到位。对不合理诉求,要依据政策法律法规解释到位,对非正常上访、闹访和缠访的要教育,稳控到位。对林业行政裁决案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调解为主,处理为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把纠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清正廉洁 一身正气 办好”铁案”提升效能

  林业行政裁决属司法行政行为。办案人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不办关系案、权力案、金钱案,一身正气办“铁案。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再是依法及时高效地调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推委,拖延或变相拖延对案件的调处,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办,办案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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