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触法网 逃亡三载进班房--汨罗市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涉林犯罪纪实
11月15日下午,汨罗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从汨罗市铁路派出所带回来了涉嫌滥伐林木逃亡近3年的案犯刘某文。至此,三年前三江镇湘平村的滥伐林木案已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4年9月下旬,汨罗市三江镇花桥村村民刘某文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镇湘平村十九组小地名叫“茶咀”山上的林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形下,雇请本村村民擅自将此处山上林木实施了砍伐。经聘请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技术鉴定,其结果为:滥伐面积0.433公顷、林木蓄积量66.6立方米、树种为杉木。
刘某文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刘某文一直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直至今日才落入法网。目前,刘某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汨罗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汨罗市森林公安局多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全面维护了林业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林区群众、涉林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安全稳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