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启动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7-08-22 00:00 信息来源:

  8月21日,从永定区林业局退耕办获悉,该局已向全区各乡镇、街道林业局下发通知,具体安排部署了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相关工作,标志着该区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了该区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流程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登记造册→信息公示→录入信息→数据复核→资金发放操作。此次检查验收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负责完成,验收范围是2001-2005年退耕还林98730.3亩补助计划面积,即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延长期未满的退耕地还生态林的林地。

  通知要求检查验收要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人员验收不得独自进行,要组织村组干部及退耕还林者参与,并以区林业局存档的退耕还林验收资料为依据,逐小班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现场告知原因,并做好现场记录,让参与检查验收的其他在场人员签名见证,同时制作影像资料;区退耕办依据验收结果提供2017年兑现花名册,经各乡镇、街道核实无误后,于10月30日前登记造册作为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的依据;11月10日前,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街道负责将审核后的补助资金领取人、补助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等信息,在村务公示张榜公示;11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补助信息录入到财政补贴系统;12月20日前区退耕办和区财政局对乡镇、街道录入财政补贴系统的补助信息进行审核;12月31日前由区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向退耕还林者拨付补助资金。

  通知还强调,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实地踏查进行检查验收,禁止随意降低检查验收标准,禁止闭门造车、隔山买羊。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荒山造林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经营权未依法明晰到农户的集体坡耕地还林,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承包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其承包的退耕地的政策补助,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由区退耕办按规定统一组织异地恢复造林的,剩余年度的补助资金由异地造林者享受。未经区退耕办审批,乡镇、街道不得取消农户不合格退耕还林的计划,不得实施异地恢复造林。

永定区启动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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