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林业局获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2014年11月,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实验示范区。今年6月,全省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也在我市实施。今年7月份,浏阳市林业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成为湖南省入选的5个单位之一。目前我市共有19项试验成果被转化为中央、湖南省和长沙市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市在稳固主体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产权交易、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合作组织、林下经济等配套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良好格局。
坚持以确权颁证为基础,“三权”分置改革见实效。出台《浏阳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和《浏阳市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赋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权属证明、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登记、森林保险、林业生产经营等权能,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确保流转各方合法权益。全市共有33.75万公顷集体山林明晰了产权,对22万余个小班进行确权颁证,林权到户率99 %。全市累计受理山林纠纷1683起,成功调处1456起,行政处理182宗。
坚持以制度规范为重点,要素市场建设出活力。制定《浏阳市林权公开交易制度》,通过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网、湖南省中部林权交易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开公平开展林业资源流转交易。全市累计办理林权流转3.6万宗,涉及面积9.13万公顷,交易金额达15亿元。目前全市共有9家公司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市场更加公开公平,操作更加规范。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试点,以森林保险强化林地经营权价值效率,逐步降低林业经营风险、增强资产市场活性。全市参与森林保险的公司由两2家发展到4家,累计投保面积153.5万公顷,投入保费3685万元。
坚持以规模经营为主体,林业经济发展创特色。增加林农收益。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林业生产者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高林农收入。出台《浏阳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积极引导合作社走“一乡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发展道路,培育一批有丰富经营经验、一定经济实力的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大力发展林畜、林禽、林菌、林花、林药等林下经济,壮大了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下经济实体,有效促进了林下经济发展。全市林下经济组织达289家,利用林地4.2万公顷,帮助林农增收近4亿元,带动劳动就业和创业10万人。率先全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并对林农进行利息补贴,有力推动林业规模经营、集约发展。全市共有浏阳农商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从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额7亿余元,真正实现森林资源变森林资产、森林资产变成资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