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新选聘的100名贫困村生态护林员陆续上岗
7月24日,从永定区林业局获悉,为加强该区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进一步强化生态护林员的工作责任感,该局与刚选聘的贫困村生态护林员签订《永定区贫困村护林员管护合同》,该项工作从7月15日开始至8月中旬完成,标志着由该局选聘的100名生态护林员正陆续上岗。
永定区属湖南省重点林区县,林业用地244万亩,该区从2005年开展公益林补偿试点以来,每年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100多万亩,今年又有58万多亩天然商品林被纳入天保工程试点。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森林质量,进一步彰显森林的效能,选拔一批责任性强的护林员被永定区林业局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该局为了落实生态扶贫脱贫一批政策,决定在该区100个贫困村选聘10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所在村的护林员,这批护林员通过履职后每月能享受400元工资待遇,从而实现脱贫。该局通过层层筛选,已从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状况好、有一定文化知识,热爱林业和关心林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拔出100名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
永定区林业局与护林员签订的《永定区贫困村护林员管护合同》中,明确了护林员的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了管护要求,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期内,年底经该局考核合格后按每月工资400元一次性由该局支付。还明确被选拔的护林员要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林地进行日常巡护,及时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协助该局及时查处,接受该局的监管和指导。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该局将责令护林员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护林员,该局有权扣减被选聘的护林员工资,情节严重的,可解除护林合同。《管护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据悉,永定区58万多亩森林被纳入天然商品林禁伐补助试点,是继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石漠化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后又一惠及林区千家万户林业工程项目,该局利用实施天保工程的契机,从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拔100名贫困人口对象担任生态护林员,是确保部分精准扶贫对象实现就地生态扶贫建设小康的有效途径,更是该局采取林业工程项目引领生态扶贫奔小康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