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村民450元买树后无证砍伐 被罚款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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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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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村民黄某为给岳父准备寿料,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株杉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带油锯将树砍倒加工,黄某因滥伐林木被处罚金高于购树款,悔不当初。
近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集益乡桥头村黄洞组的“山脚下”山场一棵胸径约30公分的杉树被人砍了。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山场内有地径为50公分的杉树桩遗留,周围还有一些发黄的杉树树枝。经过走访调查取证,民警查明:原来在今年4月中旬,黄某为给岳父准备寿料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村胡某的一株胸径32公分的杉树,因觉得“有些麻烦”,黄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带油锯将这株杉树砍倒并加工成2根杉原木,随后黄某驾驶拖拉机将杉原木运到自家门口的空坪上堆放。
据悉,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7月13日,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黄某作出补种树木5株,罚款59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