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重大滥伐林木案
近日,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9月1日9时许,苏仙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苏仙区长青水库林场大量杉树被人无证砍伐,林木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要求查处。接报后,办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难,昼夜奋战,对案情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梳理、汇总及对案发现场周边群众进行大量走访,深入调查取证,最终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滥伐林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于2016年8月22日,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间伐自己位于苏仙区许家洞镇长青村羊头岭二组八角烧责任山场的杉木用于搭建厂棚。经鉴定,被伐杉木立木蓄积10立方米、材积6.1立方米,价值4880元。
同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间伐苏仙区长青水库林场螃蟹冲山场的杉木,用于出售。经鉴定:被伐杉木立木蓄积95.1立方米,材积56.8立方米,价值454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属重大滥伐林木案。
周某滥伐林木案成功侦破,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震慑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对当地滥伐林木行为起到了明显的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