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林业局认真完成2017年度森林采伐指标下达工作
为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全省森林禁伐减伐行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洪江市林业局认真完成2017年度森林采伐指标下达工作:
一是严格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的森林采伐指标为集体林主伐指标。集体(个人)的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其它采伐等采伐类型的分项指标由市林业局统一安排。
二是坚持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政策。林木采伐指标坚持入村到户、阳光分配政策,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分配。
(一)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以年度采伐限额为林木采伐控制指标。
(二)集体(个人)的林木采伐指标要按照“灾害材优先、成过熟林优先、可伐资源多的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分配到农户或森林经营者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的采伐指标分配文件和公示照片要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是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创新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由林权所有者凭林权证及相关材料直接向资源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简化办事流程。乡镇林业站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林农采伐申请,集中到市林业局统一审批、统一办证。
四是准确把握有关采伐管理政策。
(一)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禁伐减伐政策。林木采伐审批必须先核实是否为天然林、是否在禁伐减伐范围内,是否符合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禁伐减伐政策规定,严格区别对待。
(二)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严禁借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违规采伐林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实施抚育间伐、林相改造等项目。
(三)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集体(个人)林一次性采伐10立方米(蓄积)以下的可免除设计;采伐经济林、薪炭林以及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含集体林场、相关林业合作组织等)采伐林木,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
(四)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是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各乡镇林业站要转变监管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各乡镇林业站要切实加强采伐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
六是搞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林业站在每年的1月10日以前将上一年度的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市林业局林政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