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森林公安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并实施救助
2017年2月16日,湖南省嘉禾县森林公安局在岳临高速嘉禾段行廊出口查获黄麂五只和竹鼠四只。
2月16日上午,嘉禾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岳临高速公路嘉禾段行廊高速警察分队来电称:该分队在对一大巴车例行检查时,发现有疑似麂子和竹鼠的野生动物,特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岳临高速嘉禾段行廊出口。经查:家住衡阳市广电中心小区14栋901室的居民凌某桥(女,现年40岁),现经营一辆衡阳市区驶往永州市蓝山县的长途大巴车。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许,以120元的运费承运了三大纸箱和两塑料小箱的野生动物。在途经岳临高速嘉禾段行廊出口时,被高速交警例行检查中发现。案发后,凌某桥对自己无证承运五只黄麂(四只活体、一只死体)和四只竹鼠的违法行为和事实供认不讳。嘉禾县森林公安局针对凌某桥的行为,遂依法作出了没收五只黄麂和四只竹鼠,并处罚款的处罚。随后,该局马上将五只黄麂和四只竹鼠移交至郴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实施抢救,并将黄麂死体深埋。
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麂子和竹鼠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的陆生野生动物,属湖南省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敬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共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美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