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林业局做出今冬明春造林苗木调拨规定
为全面完成国家重点造林工程建设项目,保障造林质量,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洪江市林业局对今冬明春造林苗木调拨有关事项作出以下五条规定。
一是凡享受2017年度财政补助的重点工程造林,栽植面积4.5亩(含4.5亩)以上的造林苗木,必须由市林业局种苗站统一安排调拨良种苗木,今冬明春照常采用苗圃基地一站式调苗,所调拨的苗木由种子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开具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凡未经同意不使用基地良种苗木造林的不予验收。
二是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相关规程认真搞好造林规划,为防止地力退化和病虫害发生,4.5亩以上造林小班不得营造纯针叶林,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针阔混交比例30%以上,其他造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比例20%以上。
三是各造林单位要提前到所属乡(镇)林业站申报造林所需苗木品种、数量及需苗时间。并按每亩10元标准预交苗木定金,所欠苗木款在造林验收合格后从种苗补助费中扣除。
四是各乡(镇)林业站要掌握各造林单位所需苗木时间及品种数量,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林业局种苗站,根据造林进度,向局种苗站申报取苗时间、树种及数量。种苗站统筹安排、调运苗木到各乡镇,林业站具体发放到造林单位并负责栽植技术的指导工作。此项工作林业站站长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抓,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将追究工作责任。
五是各乡(镇)林业站必须将此传达给各造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