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化县林业局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获得双丰收
2016年,新化县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实现稳增长,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考核任务,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第一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认真执行林地征占用申报审批制度,全年共上报省厅审批永久性占用林地10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5起,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400余万元。省厅下达我县征占用林地定额40公顷,实际征占用25公顷,林地资源得到了有较保护,到2016年底全县林地保有量20.8万公顷,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是严格实施森林禁伐减伐行动。2016年我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对全县公益林、天然林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可视范围内森林落实了禁伐措施,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6.94%,较上年增加了二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为4.11%,全面完成了林业小康社会建设和湘林杯林业建设考核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了公益林管护。今年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增选了356名贫困人口为公益林护林员,对原 367 名护林员进行了严格的管理,经过年度两次考核,选优汰劣,解聘了60名不称职人员。严格按政策通过一卡通发放国家及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242.9335万元。通过积极争取,今年又申报省级公益林17.86万亩,使全县公益林面积达到173.36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8.28%,并争取25.95万亩天然林纳入第一批全省国家天然商品林补助范围。
四是严抓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24小时值班制、全方位火情监测制、扑火应急预案制等森林防火机制和体系建设,通过加大宣传、严控野外用火、加大督查、组建队伍等措施,森林防火工作效果明显,全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火灾次数均在省、市下达控制范围内,2016年被评为“娄底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五是毫不松懈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了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制作标本120余盒,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种类140余种,建成了高标准标本室;通过严密监测和防治森林病虫害,花大力气清理枯死松树,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全县无公害防治率、产地检疫率、成灾率均达到了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要求。
六是扎实有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16年我们在 “爱鸟周”、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春秋季候鸟保护专项行动”期间,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电子屏幕车在全县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氛围。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安排人员对三个候鸟保护站点和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进行24小时值班守护和巡查,共投入60多万元。全年出动了执法人员数千人开展了69次的打击查处行动,没收非法猎捕工具107件,没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78只、蛙类140斤、蛇类180斤,野生动物活体全部放生。
七是严格搞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16年我局全面启动和推动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在书记、县长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以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的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打桩划界工作;通过积极争取,使龙湾湿地公园纳入了环洞庭湖湿地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并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对龙湾湿地公园上游白溪范围内的1860公顷湿地面积作了详细规划,设立了县级保护小区,全县湿地保护面积达到了9437.1公顷,保护率达到64%。
八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全局执法人员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和打击各类涉林案件126件。其中林业执法大队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0起(滥伐林木10起、破坏林地15起、违章运输10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27起、移送公安的刑事案8起;森林公安共受理(立案)各类林业案件56起(涉林刑事案件36起,林业行政案件20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刑事拘留15人,办理行政拘留18人,受到省、市高度肯定,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